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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两行薪酬数据别瞎填!填错触发税务预警,税务局可能直接找你“喝茶”
发布日期:2025-10-24 来自: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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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小瞧申报表上这新增的两行职工薪酬数据,它可不是简单的数字填写——填错不仅会让申报直接卡壳,更可能触发税务系统预警,引来税务局上门要求出具详细“情况说明”,给企业平添不必要的麻烦。

 

一、核心变化:两张表,两种原则,摸清逻辑不踩坑

 

简单来说,新增两行数据从“权责”和“收付”两个维度,双重披露企业薪酬情况,核心逻辑清晰区分:

 

1行“职工薪酬-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”

 

核心问法:20251-9月,公司账上“该认”的职工薪酬成本有多少?

核心原则:权责发生制(只看这笔钱是否归属于1-9月负担,和实际发没发无关)。

通俗解读:这期间企业明确计入成本的“员工开支承诺”,不管钱发了还是欠着,只要属于这9个月的薪酬成本,都得算进来。

填报口径:直接取“应付职工薪酬”一级科目20251-9月贷方累计发生额,涵盖工资、奖金、福利费、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、工会经费、职工教育经费等所有计提进成本的薪酬。

 

2行“职工薪酬-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”

 

核心问法:20251-9月,企业“发出去”的薪酬有多少?

核心原则:收付实现制(只看钱是否在1-9月内实际发放,不管是哪个月份的工资)。

填报口径:仅统计“应付职工薪酬—工资薪金”二级科目20251-9月借方累计发生额,按工资表税前应发数计算(含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、个税)。

 

二、实战10问:覆盖高频疑惑,填报表前先看这篇

 

1. 当月发上月工资,实际支付行该填1-9月发的12-8月工资吗?用不用剔除去年12月的?

答:直接填第21-9月借方累计发生额,无需剔除去年12月发放的工资,按实际发放时段统计即可。

2. 为什么突然新增这两行职工薪酬数据?背后是税务核查什么?

答:第1行针对“成本真实性”——防止企业通过虚增职工薪酬计提额,多列费用少缴税款;第2行聚焦“个税合规性”——核查实际发放的工资是否如实申报个税,避免长期挂账、变相逃税的情况。

3. 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,包含单位缴纳的社保公积金吗?

答:包含。直接取“应付职工薪酬”一级科目1-9月贷方累计发生额,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本就属于计提的薪酬成本,需一并计入。

4. 实际支付给职工的薪酬,包含社保公积金和个税吗?

答:包含个人承担部分。按“应付职工薪酬—工资薪金”二级科目1-9月借方累计发生额填报,对应工资表上的税前应发数(已包含个人社保公积金、个税,这部分会从实发工资中扣除)。

5. 填报数据和个税申报的工资对不上,会有问题吗?需要慌吗?

答:无需焦虑,关键是“真实可解释”,常见差异原因均合规:

 

- 福利费申报个税:节日补贴、奖金等计入福利费,但已申报个税,会导致个税工资数大于第2行实发数;

- 总分公司合并纳税:总公司统一发工资、分支机构分开报个税,可能导致个税工资数小于第2行实发数;

- 提前申报个税:比如9月发的工资9月申报(个税所属期8月),1-9月个税对应工资实际是2-10月发放的,自然与账上1-9月发放数有差异。

 

6. 这两行数据有可能相等吗?为什么大多时候对不上?

答:几乎能相等,核心是“三个差异”导致:

 

- 范围差:第1行含所有薪酬(工资、福利、社保等),第2行仅算工资薪金;

- 时间差:计提(第1行)和发放(第2行)的时间节点不同,比如9月计提的工资10月发放;

- 情况差:拖欠工资、补发往期工资等特殊情况,会进一步拉大两者差距。

 

7. 劳务费要不要填进这两行职工薪酬?关键看什么?

答:核心是区分“自己人”和“外援”,判断标准是“是否存在雇佣关系”:

 

- 算“自己人”(有雇佣关系):签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,其劳务费需计入第1行,会计处理同工资,通过“应付职工薪酬”核算;

- 算“外援”(无雇佣关系):劳务派遣员工、外包公司服务等,劳务费不算职工薪酬,直接计入“管理费用-劳务费”,凭对方开具的发票入账即可。

 

8. 临时工工资算不算“职工薪酬”?只看有没有签劳动合同吗?

答:核心不是“有没有合同”,而是“是否存在真实劳动关系”,判断标准看“日常管理归属”:

 

- 算“职工薪酬”(劳动关系):临时工遵守公司考勤、听从日常工作安排,哪怕没签合同,也构成法律上的劳动关系,工资按“工资薪金”报个税,需计入职工薪酬;

- 不算“职工薪酬”(劳务关系):按次提供服务(如修电脑、活动搭建),干完即走、不服从日常管理,属于劳务关系,支出计入“劳务费”,需对方提供发票报销。